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

注意缺失過動症的定義

注意力缺失過動症(Attention-deficit/Hyperactivity disorder,簡稱ADHD)是最常見的心理疾患,主要症狀包括過動(hyperactivity),衝動(impulsivity),及注意力不集中(inattention)。根據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(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, DSM-IV)準則,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的症狀必須在七歲之前出現,並且持續六個月以上時間。並且此症狀必須在兩種或以上的場合出現,例如學校及家裡,顯著的影響社交或學業功能,而且此症狀必須排除其他兒童期疾患。

注意力不良(inattention)項目包括:
(1) 經常無法密切注意細節,或在學校作業、工作、或其他活動上經常粗心犯錯。
(2) 在工作或遊戲活動時經常有困難維持注意力。
(3) 經常看起來不專心聽別人正在對他(她)說的話。
(4) 經常不能照指示把事情做完,並且不能完成學校作業家事零工、或工作場所的職責(並非由於對立行為或不瞭解指示)。
(5) 經常有困難規劃工作及活動。
(6) 經常逃避、不喜歡、或排斥參與需要全神貫注的任務(如學校作業或家庭作業)。
(7) 經常遺失工作或活動必備之物(如:玩具、學校指定作業、鉛筆、書本或文具)。
(8) 經常容易受外界的刺激影響而分心。
(9) 在日常活動經常遺忘事物。
以上九項,符合六項並持續六個月以上,已達適應不良並與其發展水準不相稱的程度。

針對過動-衝動(hyperactivity-Impulsivity)症狀項目則為:
(1) 經常手忙腳亂或坐時扭動不安。
(2) 在課堂或其他需要好好坐在座位上的場合時常離開座位。
(3) 在不適當的場合經常過度地四處奔跑或攀爬(在青少年或成人可僅限於主觀感覺到不能安靜)。
(4) 經常有困難安靜地遊玩或從事休閒活動。
(5) 經常處於活躍狀態,或常像「馬達推動」般四處活動。
(6) 經常說話過多。
(7) 經常在問題未說完時即搶說答案。
(8) 需輪流時經常有困難。
(9) 經常打斷或侵擾他人。

以上九項症狀出現六項,並且持續至少六個月,已達適應不良並與其發展水準不相稱的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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